漂塘矿区充填系统改造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漂塘矿区充填系统改造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漂塘矿区充填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漂塘矿区充填系统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赣州市大余县左拔镇漂塘村漂塘矿区、大江村大江选厂;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设计改造建成一套400m³/d充填制备系统(能力50m³/h)和与之配套的尾砂浓密压滤系统,通过汽车运输尾砂滤饼及水泥胶结物料至充填站,按不同胶结充填灰砂比造浆精准制备工艺,经充填管路自流充填治理+448m水平以下采空区或泵送到+496m以上满足充填倍线的采空区进行胶结充填治理空区。主要建设内容:漂塘矿区充填站改造建设(含充填管路安装)和大江选厂取砂站改造建设。
2.3.1充填站改造建设:新建尾砂计量输送系统(粘性尾砂配料机1套、干性尾砂配料机1套、称量斗1套、输送皮带机1台);新建调浓水计量输送系统;新建料浆制备系统(高速柔性搅拌机1台、液下渣浆泵1台);新建充填料浆输送系统(充填工业活塞泵1台,料浆缓存斗1个,气动耐磨刀闸阀1台);新建压气洗管装置1套;新建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配套土建(皮带地坑、堆场厂房、设备厂房等);利旧部分现有水泥仓、双管螺旋输送机、充填管、厂房供配电室、控制室。
2.3.2取砂站改造建设:新建尾砂输送系统、尾砂浓密系统(深锥浓密机1座,絮凝剂添加系统1套,浓浆泵2台)、供水、回水系统(钢结构水仓1套,反冲水泵1台),配套土建。利旧部分现有带式压滤机、滤水回水系统、Φ30m浓密机。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1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5日历天,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工。
2.5 招标范围:漂塘矿区充填系统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编制)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技术指导等)与材料供应、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等;
②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 EPC 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和承担相关费用、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工程投资估算:约1345.22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费用751.940万元,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费用183.460万元,土建及配套工程费用267.225万元,外围管道费用62.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0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6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8.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合格标准,建成后系统充填能力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值;
2.8.3采购质量要求: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是具备以下资质的联合体:
3.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应具有矿山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2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具备矿山机械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 拟派设计团队人员(设计负责人除外)要求:应配备建筑、结构、电气、机械、水工、造价、采矿、地质等专业人员各1人,提供相应专业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3.3.4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提供拟派本工程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3.5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材料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果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投标联系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团队人员、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材料员、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当月之前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为2023年4月到2023年9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
3.3.7投标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五年(自2018 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充填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不是指设计合同金额)。
设计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或者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二件或二件以上,凭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计分。
3.4拒绝潜在投标人投标情形
3.4.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本工程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联合体各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规定);
3.4.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赣州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4.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在近一年内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或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的;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赣州市及赣州市任何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赣州市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3.4.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被赣州市及赣州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3.4.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且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4.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1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系统可查询到行贿记录的。
注: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2组成单位限定为两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
3.5.3联合体协议书中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5.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5.6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能在本项目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且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均不得参与投标。
4.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可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附件(用地范围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进入第(2)种方式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投标人:(1)登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gz.jxgzwztb.com)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下载招标文件。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咨询QQ:811028657、3062197437。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2)可进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anwrZ3rwxAIhK2qW7MfoA;提取码:8888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用地范围图、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 9 时30分,地点为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14栋2楼16-20号南康中学北门斜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gz.jxgzwztb.com)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及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new.jxgzwztb.com/)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该网站。
7.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设定为100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 址:大余县左拔镇漂塘村
联系人:钟启兴 联系电话:135767636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14栋2楼16-20#商铺
联系人:邓同玲 联系电话:15970172392
招标监督单位: 中共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监督投诉电话:0797-8752626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