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废矿石采购项目废矿石质量要求的澄清公告
关于《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废矿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编号:GWXC-CY•ZB2023-03)废矿石质量要求澄清如下:
原内容为:
一、废矿石质量要求:
1、规格为5-16和5-31.5或其它甲方要求的规格,颗粒级配均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进厂验收时通过目测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退货,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因颗粒级配不合格造成堵泵等不良现象,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进厂验收时通过目测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退货,乙方不得有异议,含泥量≤1.0%,泥块含量≤0.2%,质量检测以甲方试验室化验检测数据为准。
3、含水率应控制在≤1%,超出部分在结算时予以扣除,进厂验收时实行抽查制度(超出部分针对当车次扣除),如明显超标,甲方可采取退货方式,乙方不得有异议。
4、针片状含量≤10%。
5、压碎值指标:废矿石≤10%。
6、其他技术指标按GB/T14685和JGJ52标准现行版本要求执行。
澄清内容为:
一、废矿石质量要求:
1. 规格为5-16和5-31.5或其它甲方要求的规格,颗粒级配均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
3.针片状颗粒含量≤8%;
4.压碎指标≤10%。
甲方试验室对每批货物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如有异议,双方并现场取样,送至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