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仓储搬运设施采购询价公告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范围:2辆液压托盘车(载重2T)、4辆静音小推车(900×600,载重300kg)、2辆铝合金登高车(1100×600×1500,载重300kg)、1辆电动叉车(载重3T,升高3米)、1辆电动叉车(载重5T,升高3米)
(2)要求:满足采购方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2.报价:(1)报价必须包括货物价格、运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如有)、检验费、税金(增值税)、卸货、取货、装货等,直到运输到用户指定地点正常使用为止的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物资必须注明制造商(或品牌)和供货周期,应该是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全新、安全、技术先进且成熟可靠。
3.评分办法: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有效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方式进行采购,若税率不一致时按不含税价。
4.否决条款:(1)技术规范书要求为本次招标最低要求,不满足要求将被否决。
(2)如果询价人判定报价人在指定品牌以外所报的品牌“不相当于”询价文件中所列的指定品牌具有的技术水平,询价人应对该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
5.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6.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作为到货款。
(1)乙方送货、调试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签署的该批设备验收单一份;
(2)由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份。
合同总价的5%作为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且在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在乙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
(1)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签署的质保期终结会签单一式二份;
(2)乙方应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正式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7.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将合格的产品按采购方要求送到现场指定位置,否则报价单位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5日上午10:00时报价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9.递交地点:
(1)登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gz.jxgzwztb.com/)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询比采购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加”。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具体要求可下载品目表中的附件并注明要参与的标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首次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名费:详见平台
保证金金额:详见平台
保证金收取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至相应账号(账号系统中可见)
保证金退回:公布成交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号,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