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二系统环集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活性焦脱硫设施拆除项目比价
江西铜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依据“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二系统环集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活性焦脱硫设施拆除项目”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比价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二系统环集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活性焦脱硫设施拆除项目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贵溪市
联系人:查先生
联系电话:13970159141
采购代理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人名称:江西铜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701-377728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比价参与: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5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2年5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登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gz.jxgzwztb.com)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咨询QQ:811028657、3062197437。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参与,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比的方式。
(3)注意事项:
a.供应商可在线查看后续所有比价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b.参与项目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8566-100;
4.2 比价参与100元/次,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为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9号贵溪冶炼厂厂内)。
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发包人。
一、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废旧钢材及部分设备需供应商自行拆除,现按厂部要求对其进行拆除拆除工作量详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在废旧钢材及部分设备拆除过程中尤其注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因承包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1拆除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符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中标后,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认证。
2.2拆除工程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拆除,必须遵守贵溪冶炼厂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及安全制度。
2.3所有设备拆除,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人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2.5所有烟道、设备及设施拆除的残留物(烟尘、活性焦等)处理应做到无害化及时清理,符合环保要求。
2.6钢筋混凝土应将钢筋从钢筋混凝土中破除出来,混凝土结构破除尺寸应符合贵溪冶炼厂东扩填埋场要求。
2.7需保护性拆除的设备装置移放在指定位置,并清理干净。
2.8拆除区域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逗留。
三、考核要求:
3.1严格按照《贵溪冶炼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版)》、《冶化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3.2本工程质量约定为合格,如未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使工程达到质量标准,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四、采购合同价上限
4.1 采购合同价上限:1556726.76元(含9%增值税)。
五、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5.1 采购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2响应性文件组成: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
(5)投标单位技术实力及装备一览表;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响应报价。
注:以上资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3 采购文件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六、比价采购流程:
6.1意向单位提交响应性评审文件;
6.2由三个相关专业专家评审响应性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本项目具体要求;
6.3进行比价,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供应商候选人排序;
6.4签订合同。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7.1最终确定的承包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下浮20% 计取。采购人不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2最终确定的承包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要求从其采购保证金中扣除该项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