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服务项目公告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询价人 | 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项目 |
3 | 项目地点 | 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 |
4 | 采购范围及要求 | 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5 | 联系人 | 刘周炜(15297794451) |
6 | 服务期限要求 | 服务期为2年;完成2023年度及2024年度生产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报告编制工作;时间要求在7月份完成当年的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9月30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
7 | 合同形式及报价限价 | 项目内容固定单价合同。 询价控制价10.00万元,报价超出按无效标处理。 |
8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截止时间后90天以内 |
9 | 报价文件要求 | 报价人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将报价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报价文件为PDF扫描件(报价文件须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
10 | 报价截止时间和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 1.报价截止时间: 具体截止时间以采购平台显示截止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递交方式: (1)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
11 | 报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及要求: | 1.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卫健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能力或者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3.报价人近三年为发电企业提供不少于2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均可),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内容或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熟悉电力生产及评审流程。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3 | 执行的规范规程以及检验评定标准 |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6.《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2号)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 1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 1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2013]48号) 1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2015]92号) 1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1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1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19.《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2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2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23.《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健函[2014]26号) 24.《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25.《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92号) 26.《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书面报告统一实行函告签收的通知》(赣卫办职业字〔2019〕1号) 27.《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全省卫生健康部门适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职业健康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卫办字〔2019〕20号) 28.其它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在服务期间,若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适合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应遵守执行。 |
14 | 报价附件 | 含: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报价函(附件一)、询价报价表(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报价人承诺函(附件五)、差异表(附件七)、承揽类似采购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