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钢处置项目变更公告
现对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钢处置项目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2)供应商应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及转让。
变更为:(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2)供应商至少提供一份类似废旧金属回收合同相关业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及转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三、询价文件”:
8.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上述要求。】
8.2供应商应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体现上述要求。】
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5询价保证金凭证
8.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为落实采购政策,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和采购的货物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适用)
变更为:
8.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上述要求。】
8.2供应商至少提供一份类似废旧金属回收合同相关业绩;【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体现上述要求。】
8.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其中原招标文件“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8.5询价保证金凭证;9.为落实采购政策,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和采购的货物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适用)”条款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1.询价响应书”中:
1)询价响应书
2)报价表
3)价格联动承诺书
4)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承诺书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8)提交的询价保证金,金额为 。
变更为: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其中原招标文件“ 1)询价响应书3)价格联动承诺书;6)承诺书8)提交的询价保证金,金额为 。”条款删除,条款所对应的附表也相应删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