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及改建项目垂直运输工程
1、项目概况
(1)询价人: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庐山市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及改建项目垂直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3)建设地点:庐山市峰德新区德新区西北侧,峰德新区安置房西南侧,庐山市钵盂山路西侧,庐山市田园路西向,庐山市钵盂山路田园路交叉路口西向。
2、询价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询价范围:本项目现场需要布置2台塔吊,2台物料提升机。施工物料提升机必须满足本项目现场施工及安全规范要求,塔吊外观、高度、臂长、起重量等必须满足本项目现场施工要求。本项目垂直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分包包括安装、拆除、吊运、顶升、附着、地脚螺栓、机械保养、维修、日常运转、检测、报验、备案等所有与施工升降机、塔吊有关的内容,具体详见合同文件第二章第二条施工要求。
(2)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计划为8-1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质量要求:塔吊及物料提升机均要求为3年以内设备,塔吊司机及物料提升机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证书、材料须真实可靠,且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评审依据: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报价单位的承诺书。
(3)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65万元(含)以上或单个合同数量4台(含)以上的塔吊租赁业绩。
评审依据: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有涉及质量问题的诉讼或仲裁。
4、费用承担
报价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1)报价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自理。
(2)报价单位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询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询价人不对报价单位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偏离
报价单位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对询价文件的任何偏离都应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偏离表中作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