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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南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10套住宅资产再次转让

公开招标 2024-02-23 15:57
终止招标

采购单位: 江西南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时间: 2024-02-23 16:00:00 - 2024-03-04 23:59:59

开标时间: 2024-03-05 00:00:00

招标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详细地址: 高新区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裙楼(策划竞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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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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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公告
2024-03-06
收费标准
保证金: 0 元
大写:零元整
平台服务费:
0 元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大写:零元整

2024江西南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10套住宅资产再次转让

2024江西南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10套住宅资产再次转让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X2023PZ01017C1监测编号GR2023JX1000720-2
    标的名称厦门市海沧区海发路104号305室转让转让底价(万元)153.168660
    挂牌日期2024-02-19挂牌截止日期2024-03-04
    资产概述10处标的均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发路104号,均为空置状态。房屋附带空调一并转让,转让底价包含空调价值。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暂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西南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龙吉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0005508690422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2-19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北京北方所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南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其持有厦门市的房屋建筑物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8-015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结构、面积、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或其它诉求。5.本次房产转让已包含空调价值,且一并转让。 6.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标的10套房产均为空置,不涉及优先权。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除承担前述协议交易服务之外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转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场,清场后10个工作日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标的以清场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期间,转让方应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210000010120100152963 开户行:浙商银行南昌分行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周女士、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91-88526621/88521087/8852008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https://cqjy.jxggzyjy.cn/portal/search/index.jsp?sysEname=UTRM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需要不需要需要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需要不需要需要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不需要需要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需要需要需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需要需要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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