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外接电源工程(第三次)询比采购文件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外接电源工程(第三次)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对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外接电源工程(第三次)询比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修改
第一条 因系统原因,第4.1(2)项修改为:本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定的方式。
采购文件线上制作响应文件、线上开启、线上评审内容均删除。
第二条 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
5.1 采购人不组织召开现场踏勘和响应预备会。
5.2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4时30分。请供应商于2024年2月26日14时30分前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面交或邮寄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7009室,收件人:英工,联系电话:0791-86783306。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采用邮寄方式的供应商应留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响应文件能寄达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因供应商或快递公司等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能按时寄达采购人,或者响应文件遗失等情况,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在2024年2月26日14时30分前寄达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款、第4.1款、第4.2款、第4.3款、第5.1款、第5.2款、第5.3款、第5.4款修改为:
3.7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3.7.5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若成交,签订合同前须再向采购人补交1份副本(副本为正本复印件)。 |
4.1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4.1.1本次采购采用单信封形式。 4.1.2封套:响应文件密封于一个信封中,封套上加贴封条。 封套: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4.2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4.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5.2款 4.2.3 响应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2个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并退还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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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响应文件的 修改与撤回 | / |
5.1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5.2 | 开启程序 | 5.2.1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响应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 (3)宣布响应文件递交到达情况。若响应文件到达总份数不能满足响应人至少二个的规定,则不予开启; (4)开启响应文件; (5)唱标; (6)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及供应商代表(如有)在开启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2.2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采购人不公布评审基准价。若采购人发现响应文件出现“响应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情况,其响应报价不参加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
5.3 | 开启异议 |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5.4 | 开启补救措施 |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采购人:吉安港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港航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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