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际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公司100%股权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国际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公司100%股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170万元整。竞争性谈判报价为含税价,包含股权转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
响应报价为报价人能承担的最高报价,最终报价以现场竞争性谈判为准。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出让方、目标公司股东)及目标公司(供应商出售的标的物)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满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 供应商原则上应为按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相核对;
(2) 目标公司应为按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公司,供应商应提供目标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及目标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目标公司须为依法成立的公司,目前未进行实质性经营,未从事经济建筑活动;股权清晰且无股权质押等权利瑕疵、无相关债权债务纠纷,无司法诉讼、无对外负债、无对外担保、无劳动争议纠纷、无行政处罚、无相关不良记录等,税务正常申报、无欠缴税费;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江西省内的。
(2) 供应商必须确保目标公司符合本款(1)中的要求,并对此提供相应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则目标公司股东也应提供相应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3) 供应商同意由采购人按照不超过最高限价收购其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份,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须载明以下事项:①同意以目标公司的100%股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②同意按竞争性谈判后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且成交价格不高于目前报价)向采购人转让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除以上《股东会决议》外还应提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委托授权材料。
(4) 供应商及目标公司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取得合法有效,确保不存在可能导致资质被撤销、降级或吊销的情形。
(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受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三、采购需求:
1.供应商能够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目标公司,并将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到九江市共青城市,并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或变更。
2.供应商必须确保其自身及目标公司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条(二、供应商(出让方、目标公司股东)及目标公司(供应商出售的标的物)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中的要求。
3.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将自行或委托有关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的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供应商及目标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供应商提供的目标公司出现企业失信、股权质押、年检等影响公司资质变更的风险、出现以次充好或虚假报告等对采购人交易产生风险的事项时,采购人有权废除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如该供应商在采购人实地考察和评估前已被采购人列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以上情形时,该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须承担一定时间的资质维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所需的人员导入及所有费用,直至采购人完成自身人员的导入。但采购人不接收目标公司聘用的人员,由此产生的人员另行安置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资质维护期间的最低要求为自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至采购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优时间方案。
5.谈判报价:谈判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及营业执照办理(包括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6.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及目标公司需配合采购人出具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为准)3个月内完成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权收购、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确保目标公司完成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并达到目标公司具备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接业务的能力。合同履约期限为采购人要求的最低标准,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优时间方案。
7.履约担保及价款结算相关要求:
本次股权收购需要供应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提供股权转让价格20%的履约担保(可为现金或履约保函)或在股权转让款支付节点中预留20%的转让费用,该履约担保或预留的转让费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期限是采购人要求的最低标准,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优时间方案),无任何第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受让方(包括采购人及相关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受让方(包括采购人及相关方)承担债务的,且受让的相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未因转让方(包括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及供应商)原因被撤销或降级的情况下,采购人则退还履约担保或支付预留转让费。供应商如提供的是履约保函,则需要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独立且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8.目标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相关获取及转移流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其资质应确保始终合法有效(如目标公司资质是由其母公司通过资质分立获得,则还应确保其母公司该资质获取是合法有效。如由于分立等方式导致目标公司取得资质无效或承担其母公司等债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责任或损失)。
9.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采购人出具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经营业务情况、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及资质分立等相关材料。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如发现尽调报告弄虚作假或者经过调查成交供应商并不符合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收到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供应商(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则还应包含目标公司股东)及目标公司应对其提供的文件、陈述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出具相应承诺,并承诺无虚假陈述、隐瞒和误导。
10.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配合采购人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11.目标公司于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采购人名下前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或有债务、担保债务、目标公司分立设立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一律由供应商(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的则还应包含目标公司股东)承担。供应商股东或关联公司(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的则还应包含目标公司股东)、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应承诺:①对本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及风险事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披露的、未披露的债务,以及目标公司设立前可能承担的连带债务);②对供应商(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的则还应包含目标公司股东)及目标公司应向采购人履行的全部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如前述承诺方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则应由实际出资人签署相应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如因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或有负债以及目标公司股东在目标公司设立前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及处罚或本项目合同履行等导致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股东或关联公司(如供应商非目标公司股东则还应包含目标公司股东)、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8点00分整(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递交至中江国际大厦1501室,同时提供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的扫描电子版U盘。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不能参与本次谈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2.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
3.本谈判文件中相关内容(包括合同草案)将会根据磋商情况调整及细化,实际采购需求及股权转让各方权利义务等,以磋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4.根据磋商情况,采购人可能会安排多轮谈判。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暂停、终止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并保留不接受任何一家供应商报价的权利,对此供应商无需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1501室
项目联系人: 魏先生
电话: 131-7789-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