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动力车间一期水汽取样装置设备采购第二次”变更公告
关于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动力车间一期水汽取样装置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JXTC2022061145C1)
变更公告
至各投标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动力车间一期水汽取样装置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JXTC2022061145C1)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5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状况”修正为:“11-5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状况”。
2、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3投标报价应是货物交付之前包括货物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图纸、售后服务及其它类似义务等的报价,投标人应开具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变更为:“15.3投标报价应是货物交付之前包括现有设备拆除、货物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图纸、售后服务及其它类似义务等的报价,投标人应开具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9.1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发出投料备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开始交货,设备材料全部到货后,待1#锅炉停产检修时,全面实施现场安装。”变更为:“9.1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发出投料备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开始交货,设备材料全部到货后,待1#锅炉停产检修时,全面实施现场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
4、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11.3合同内所有设备安装结束,投标人指导完成设备调试,待连续稳态运行168小时后,经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变更为:“11.3合同内所有设备安装结束,投标人全面完成设备调试,待连续稳态运行168小时后,经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
5、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19.3 本合同内所有设备在现场指导安装完成,设备连续运行168小时合格后30天内,且投标人正确、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人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现更改为:“19.3本合同内所有设备在现场全面安装完成,设备连续运行168小时合格后30天内,且投标人正确、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人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