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畅行驿购便利店分公司2024年第二期商品网络公开招采询价-永丰(第一项目)询价公告
为确保向广大司乘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提高采购效率,江西畅行驿购便利店分公司拟将便利店部分快销商品进行网上公开招采。
一、招采商品
招采商品目录:驿购便利店分公司2024年第二期网络公开招采商品,采购内容详见公告上方采购清单,此次招采数量为年预估参考数量,具体数量以我司实际订单为准。
二、报价人资质
报价人为品牌商品的品牌持有人,或品牌商品的经销商、代理商(其注册地为中国大陆)。
(一)资质条件
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厂家)、商品质检报告、品牌经营授权书(报名、报价阶段无需上传授权书,确定候选供应商后,7天内线下再提交授权书,如候选供应商7天内线下未能提交授权书,视为放弃,该项目取消采购),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资质提交
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一)资质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相关资料须加盖报价人的公章或电子章进行网上投递上传,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成交原则
品牌总价最低成交原则,报价人的报价应为供货最低价,报价人应本着合法诚信的原则提供合理报价,总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货商(简称供货商),且为第一候选人,我司将与其签订一年(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供货协议。因2023年第三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8月2日,2023年第四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考虑第三、四期间隔时间较短,故将第三、四期招采分两个项目一次性招采,同时开价,合同起始时间按上年合同期结束后时间为起始时间。
(二)报价人可就“驿购便利店分公司2024年第二期网络公开招采商品引进公示明细表”中的品牌商品进行报价,同一品牌有多个条码的,应对全部条码单品进行报价,不得只挑选其中部分单品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我司将设最高限价,报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本项目发布渠道为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jxgqcg.com/)、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江西畅行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jxgsgl.com/mDWDFAlmWxqG9Wd6qAns9Ouf%2B6LwXJAFq0tu6UGMHMI%3D?encrypt=1),报价人可在以上网站查找本项目并报名参加,如未注册则需先注册,如对注册及线上操作有疑问可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566-100、0791-86239891(联系时间:上午8:30-下午21:00),报名参与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10:00至2024年7月17日上午10:00,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保证金后方能报价。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上午10:00,报价人根据项目信息,提交报价并上传“报价资料表”相关资料(具体资料参照以下第六点招采声明)。
(三)平台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平台保证金,报名项目后可通过平台查看保证金金额及保证金账号,项目完结后可登陆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申请退回至原账户,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签订合同或者确定不能提供招采明细规定的商品,我司视为不能继续合作,将扣除平台质保金。
(四)平台技术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
平台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收取,如下表所列:
成交价格X(万元) | 费率 |
0<X≤10 | 0.8% |
10<X≤50 | 0.6% |
50<X≤100 | 0.45% |
100<X≤500 | 0.25% |
500<X | 0.1% |
例:成交金额120万元,实际收费如下:
收费区间(万元) | 10 | 10-50 | 50-100 | 100-120 |
费率 | 0.8% | 0.6% | 0.45% | 0.25% |
收费金额(元) | 800 | 2400 | 2250 | 500 |
实际收费=800+2400+2250+500=5950元 |
(五)合同履约金:按照品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品牌,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打至我司指定账户。
五、供退货及结算要求
(一)供货要求。供货商按照我司批次订单进行送货。
1.供货周期:供货商收到订单后的7天内自行配送至我司总仓(南昌市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梅林大道666号保税物流仓库)。
2.配送及卸货:由供货商自行配送至我司总仓,由供货商负责卸货,卸货费及配送费由供应商承担。
3.验货及收货:商品入库条件为每批次商品生产日期至入库时间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保质期(保质期超过一年的,按生产日期至入库日期不超过4个月),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交货的,则照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我司有权追诉供货商的法律责任。
(二)退货要求:供货商自愿无条件承担所供商品(商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临近剩余三分之一保质期内等)的所有退货。
(三)结算要求:结算方式为实销实结。每季与供货商核对库存,我司与供货商在对账当月进行结算,每月5日至10日就上月销售量按照合同单价进行对账,每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后一个工作日,每月26日后对上月货款进行付款,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招采声明
(一)我司确认报价人参与报价的有效依据:按标准格式要求提交的加盖报价人公章的“驿购便利店分公司釆购商品报价资料表”,报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厂家)、商品质检报告。
(二)报价人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进行报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及相关信息,或利用违法手段进行报价,否则因此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责任由报价人自行处理及承担,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如发现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我司该报价人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