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一批消石灰粉(氢氧化钙)采购项目资格要求变更的公告
我司发布的一批消石灰粉(氢氧化钙)采购项目资格要求变更为: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消石灰粉(氢氧化钙)的生产、经营、运输相关的资质或其他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66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的消石灰粉(氢氧化钙)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签字或盖章页的扫描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