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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集中控制用房改造工程(第二次)

公开招标 2021-12-23 17:21
已截止

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响应时间: 2021-12-23 08:30:00 - 2021-12-26 17:30:00

开标时间: 2021-12-28 10:00:00

招标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详细地址: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七楼702室(南昌市省府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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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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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公示
2021-12-29
收费标准
保证金: 0 元
大写:零元整
平台使用费: 200 元
大写:贰佰元整
平台服务费:
-

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集中控制用房改造工程(第二次)比选公告


1. 工程条件

本项目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集中控制用房改造工程(第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

2. 项目概况与工程范围

集中控制用房改造项目:一层墙体拆除(餐厅、办公室、卫生间等部分外墙、室内隔墙、门窗、水电管线等拆除,东西南北四面外墙大部分拆除),四层整体拆除(四层多功能厅、办公室等外墙、门窗、柱子拆除),以及外立面设计、各层局部翻新改造等(详见设计方案)。含实际施工过程中拆除整改等全部作业,负责牵头对接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工作(涉江涉河整改项目),以及可能的设计调整(若需)。

3. 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供应商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一旦中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后附)

3.5 比选单位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811日至今)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后附);

3.6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文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评审依据: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包括人员备案,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标书,电子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11223830时至2021122617:30

备注:

1)登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 gz.jxgzwztb.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咨询QQ8110286573062197437。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本项目采取线上报名,线下评审(纸质评审)的方式。

3)建议使用微软的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不要使用第三方浏览器;如果遇到无法网上支付问题,请注意浏览器提示,注意启用银行控件;

4)以上手续必须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比选文件获取及竞选的,责任自负;

5)比选文件售价为200人民币,售后不退。

5. 竞选文件的递交

5.1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281000分,地点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702室(南昌市省府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 联系方式

人: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92-3661997       

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255840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招标一部


注:

1)所有进入江招公司的供应商,均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进行测温、登记。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供应商,请尽量不要进入江招公司,确需进入必须已实行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提供不少于2次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每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如有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或拒不配合江招公司疫情防控规定的,最终导致他人感染的供应商,须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