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赣环境集团清洁发电项目2023年度生产用氢氧化钙采购变更澄清公告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
1、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十条“货物结算及支付方式”中补充以下调价说明:
(1)本合同下产品的价格:[ 元/吨];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大同混煤(5800大卡)价格,以投标报价时当月大同混煤(5800大卡)月均价A1 为基准,进行结算时,以乙方供货当月 (即甲方入库单上显示的日期为准)大同混煤(5800大卡)月均价A2对比A1,当涨跌幅度超过20%时,双方可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调整公式为:当月氢氧化钙结算单价=合同约定的氢氧化钙单价(即投标时的报价)+(A2-A1)*20%*50%,(最终价格四舍五入取整,20%为煤炭占比,50%为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涨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设置报价权重:投标人需在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50元/吨的基础上对(于都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所需的氢氧化钙分别进行报价,详见答疑“附件开标一览表”,招标人根据于都县30%权重、兴国县70%的价格分配方式计算排序报价,即:排序报价=于都公司报价单价*30%+兴国公司报价单价*70%,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均通过的投标单位按照排序报价由低至高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本答疑澄清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为准。
于都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