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旅都市方舟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南昌赣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就都市方舟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都市方舟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人:南昌赣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169号。
4.工作内容:江旅都市方舟生活垃圾清运,包含项目【地库】的2个生活垃圾房的生活垃圾(不含盒马超市生活垃圾);每天对位于【地库】的2个生活垃圾房进行清洁、消毒;特殊情况(迎检、参观、考察)按采购人具体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5.服务期限:1年。服务起始日以采购人“进场通知书”为准。
备注:服务起始日起后60天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不符本合同约定,采购人可立即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供应商说明任何理由,自采购人通知到达供应商时本合同终止。采购人只需向供应商支付已履行期限内的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6.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记录单进行上月费用的结算,发包人依据审核结果通知承包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按月支付承包款。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成立两年以上,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报价人应具备在近三年具有2个及以上商业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公司业绩及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价须知
1.最高控制价:1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费、服装费、车辆使用费、油费、垃圾房清洁消毒费、生活垃圾清运材料费、垃圾处理费、各项低值易耗品、垃圾清运设备使用及折旧费等采购人应付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提供的扣除相应税费。
3.每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并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同带到比选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除在报价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外,还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比选现场。
四、相关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具体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指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除采购人要求,其他时间垃圾车不允许进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并尽力补救。
2.供应商负责对本项目垃圾房及周边区域(半径3米范围内)进行清洁整理,且保证每日不少于1次进行消毒。消毒用品均由供应商自费提供。供应商保证其使用的消毒用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合格产品,否则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垃圾清运车辆应封闭良好,达到南昌市环保标准。
4.供应商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按采购人指定的路线运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供应商清运垃圾时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若因清运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如飞扬、撒落、滴落污染道路,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清理、恢复。
5.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垃圾房对垃圾进行分拣,按采购人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6.供应商自行安排南昌市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之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应将从本项目运出的垃圾全部卸载至上述垃圾消纳场地。
7.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处理。
8.供应商不得在垃圾房内堆放任何与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9.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及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同时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参评省优及国优物业管理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工作记录等书面材料。
11.供应商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否则因此遭政府部门处罚,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管理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供应商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供应商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清运人员统一着装;清运人员应佩带工牌(带相片)上岗。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员工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4.供应商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如供应商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供应商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追偿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也具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保证其在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中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且不会影响采购人及本项目内商户正常营业。供应商员工不得与采购人员工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发生争吵,不得在作业区域进行家政、收废品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
五、评审方式
最低价中选。若报价均相同,发包人有权采用现场按投标人方案优劣现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供应商。
六、报价人需递交材料
1.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见附件2)。
3.公司近三年具有2个及以上商业项目服务业绩,如相关业绩的合同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等);
4.报价人需提供报价单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5.所有报价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需装订且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档案袋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七、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13日16时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169号江旅都市方舟项目5楼。
3.报价文件接收人:南昌赣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肖先生/13133832115
附件1:报价表
附件2: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附件1: 报价表
响应人名称 | 报价总价(含税/元) | 报价单月价格(含税/元)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备注 |
元 | 元 | % |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若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