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北管理中心2025年永武高速车辆救援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南昌北管理中心2025年永武高速车辆救援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昌北管理中心2025年永武高速车辆救援服务询比采购人为江西省交投集团南昌北管理中心,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投集团南昌北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服务期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为南昌北管理中心管辖永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等工作,包括故障车牵引拖拽、应急抢修服务;为事故车辆提供抢修、起吊、牵引拖拽服务;为事故散落物提供清理、收集、起吊、搬运、转运、仓储等服务;为事故车辆和事故物资提供停放保管服务场地;服从项目业主的调度,参与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做好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设备储备。
2.2采购范围
永武高速K0+369至K104+856共计里程104.487公里。
2.3标段划分及预算
本项目共1个合同段,项目总预算731400元。
2.4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 2025年01月01日至 2025年12月 31日,共 12个月。(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或调整,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可提前30日书面告知提供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随时解除或延长服务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采购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财务要求、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等,具体要求见附录1、2、3、4、5、6。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报名表(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98357392@qq.com。发送时请注明“南昌北管理中心2025年永武高速车辆救援服务询比采购+响应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名后应及时和采购人进行电话确认(不含节假日),经采购人确认后24小时内将采购文件发送至响应人报名邮箱内。响应人收到询比采购文件后请及时回复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或者非正常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均视为无效,不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逾期不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请在2024年11月15日9:00至9::30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南昌北管理中心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new.jxgzwztb.com)和《江西省交投集团南昌北管理中心》(https://www.jxgsgl.com/cbzx/Index.shtml)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投集团南昌北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蛟桥镇昌北收费所院内
邮 编:330000
电 话:0791-86131443
联 系 人:毛先生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南昌北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南昌北管理中心2025年永武高速车辆救援服务
供应商名称(全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审核人签字 | ||
电子邮箱 | |||
经办人身份证(证书号码) | |||
单位介绍信 | |||
采购文件是否已发放 | 采购人发售人签字 | ||
供应商经办人签字确认 |
附件2:
介绍信
致: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北管理中心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办理贵单位2025年永武高速车辆救援服务的询比采购事宜,请予接洽!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响应人: (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要求 |
1.社会车辆救援企业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清障; 评审依据: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要求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
设施、设备及人员 |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 供应商持有以下救援装备,含购置的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辆车牌及保险: 1.设备要求:中型拖车(拖曳能力为14吨至25吨)不少于1辆;轻型平板车(装运小型车辆)不少于2辆;载重20吨以上转货车不少于1辆(可租赁)、现场维护车不少于1辆、巡逻车不少于1辆、50吨以上(含50吨)吊车不少于1辆(可租赁),25吨吊车不少于1辆(可租赁),并为购置的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辆车牌及保险; 2.自建或租赁固定的办公生活用房、专属停车场以及货物仓库,货物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及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5亩,停车场需在收费站出口10公里范围内; 3.按每10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一线救援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评审依据: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行驶证彩色复印件,租赁设备需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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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业绩要求 |
供应商提供近2年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或地方国省道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业绩。 评审依据: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服务合同或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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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 1.近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车辆救援经营管理中未发生因自身管理不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 2.近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无涉嫌重大违法经营、无欠薪、无不良信用记录。 评审依据: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信誉情况表。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要求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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