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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循环硫化床1#2#3#4#锅炉2024年11-12月煤灰、渣销售清运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 2024-11-08 15:20
终止询比

采购单位: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XBJJHYH2024100076C2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08 15:30:00

收货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详细地址: 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武夷路

对供应商的要求
报价要求: 含税报价
保证金: 2,000.00 元
大写:贰仟元整
平台使用费: 100.00 元
大写:壹佰元整
平台服务费: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品目信息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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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循环硫化床1#2#3#4#锅炉2024年11-12月煤灰、渣销售清运承包项目询比(第二次)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循环硫化床1#2#3#4#锅炉202411-12月煤灰、渣售清运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1#2#3#4#锅炉202411-12月煤灰、渣销售清运承包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出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内容:

1.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循环硫化床1#2#3#4#锅炉2024煤灰、渣的销售清运承包项目(4#锅炉拟于2024年11月投产),包括负责煤灰渣放灰,现场清理,道路清扫,每天产出灰、渣必须清理、转运完成(出售方最大存放3天)。目前晶昊公司循环硫化床1#2#3#4#锅炉,年燃烧煤炭约80万吨,采取配煤掺烧方式,因此燃用煤种较多,煤质随时变化,产灰量随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此次煤灰、渣出售数量约4万吨(说明:实际结算数量与估算数量不一致的,出售人不承担责任,该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2.交货地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3.合同期限:202411~202412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本服务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评审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储存灰渣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使用证明文件(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储存灰渣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评审依据:储存灰渣的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或者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报价人必须提供近两年(2023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止)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评审依据:提供近两年(202311至报价截止时间止)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报价人保证灰需密闭槽罐车装车、渣装车、转运出厂时间、环境保护、现场清洁、工作秩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有良好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因灰、渣销售承包业务以及服务而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安全生产、现场卫生、工作秩序。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安排密闭槽罐车装车,需排放湿灰转运,乙方需书面请示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排放湿灰转运,如不能满足上述内容必须无条件整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评审依据: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5.由于渣库已经安装吸尘罩,报价人所提供的装渣车车厢与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米确保放渣时扬尘能够及时收集。

评审依据: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6.报价人提供一台洒水车容量5吨以上来维护环境卫生;

评审依据:提供成交后为该项目提供一台洒水车的承诺函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7.报价人必须提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承诺书(格式自拟)。

评审依据:提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承诺函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人须知

1.本项目投标最低限价:总价12万元(4万吨煤灰、渣*3/吨),单价3/吨,投标报价(总价)或(单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其报价将被否决。

2.评审办法:在各报价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报价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高报价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者,抽签决定排序。当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成交候选人相应减少。

3.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售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日内,成交人应按要求向出售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4.项目保证金及平台费用

4.1平台使用费:详见平台;

4.2询价保证金金额:详见平台;

4.3保证金缴纳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至相应账号(账号系统中可见)。  

4.4如报价方拒绝签订合同,出售方有权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4.5经评审小组评比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日内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

四、报价文件要求

4.1.报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如报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不进入评审)

4.2.报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报价单(本项目最低限价3/吨报价人报价若低于最低限价,其报价将被否决

4.2.1报价格式以表的格式为准报价单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元/吨)

(含税价)

价(元)

估算数量4万吨

备注

1

煤灰、渣




(1)“估算数量”是根据出售1#2#3#4#锅炉生产计划等数据估算所得。(2)实际结算数量按出售方1#2#3#4#锅炉2024年月实际生产过程中以出售方地磅过称称重的数量为准。实际结算数量与估算数量不一致的,出售方不承担责任,该风险由报价方承担。(3)煤灰、渣货款的结算计价方式(应支付出售方煤灰、渣货款=出售方地磅过称称重数量×合同单价)。(4)出售方1#2#3#4#锅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煤灰、渣的数量与质量,与出售方所购煤炭发热量、含硫量等质量有关联关系(可能会出现红灰、红渣等等情况);报价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产品数量和质量风险,以及市场等风险,无权在合同期内以煤灰、渣数量、质量、和市场价格等为理由,要求与出售方在价格、服务质量、责任承担等方面作出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承诺。*(5)本合同标的包括出售方1#2#3#4#锅炉煤灰、渣,还包括煤灰渣放灰,现场清理,道路清扫等。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4.2.2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2.3报价人应提供储存灰渣的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2.4提供近两年(2023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止)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2.5报价人须保证灰(需密闭槽罐车装车)、渣装车、转运出厂时间、环境保护、现场清洁、工作秩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有良好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因灰、渣销售承包业务以及服务而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安全生产、现场卫生、工作秩序。如不能满足上述内容必须无条件整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2.6提供一台洒水车的承诺函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4.2.7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格式自拟)。

4.3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参与方式

5.1参与方式

5.1.1有意向的报价人请于2024年1181530分起至2024年11131000分止登录“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xgqcg.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进行项目登记并购买标书。请未注册的报价人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5.1.2报价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照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件(详情见招标技术规范书),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逾期责任自负。

5.1.3报价人需完整填写参与,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定的方式。

5.2标书费用:0.00元整

3.3注意事项:

5.3.1报价人可在线查看变更公告;

5.3.2参与项目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85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