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赞比亚江西经济合作区1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技术服务询价采购有关信息修正澄清的公告
现对原公告作如下修正澄清:
1. 第二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中“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表述有误,现予以删除。
2. 原《附件一:询价文件》中“三、投标函”中:
第1条修正为“根据已收到的采购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询价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承接本询价范围内的赞比亚江西经济合作区1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技术服务任务。”
第2条修正为“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在得到招标人通知后立即开展上述任务工作,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实施。”其余不变,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特此澄清。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