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款条件变更的公告
各供方:询价公告第一款第7条修改为:7、接受以下付款方式:供方购置生产所需原材料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所有货物生产完毕出厂前支付货款总额的50%,在上海港口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货款总额的15%;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上述货款总额不含报价单中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将在供方技术总监指导钛金瓦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技术总监返回中国后支付。请知悉。
采购单位: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3 16:45:38
各供方:询价公告第一款第7条修改为:7、接受以下付款方式:供方购置生产所需原材料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所有货物生产完毕出厂前支付货款总额的50%,在上海港口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货款总额的15%;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上述货款总额不含报价单中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将在供方技术总监指导钛金瓦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技术总监返回中国后支付。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