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废止两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赣国资法规字〔2018〕225号
关于宣布废止两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71号)要求,我委对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省国资委第1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国资党企干字〔2007〕18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资企干字〔2008〕303号)2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江西省国资委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