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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发文: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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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其中提到:

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下面,把《意见》中的部分内容总结如下: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2、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

3、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

4、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5、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6、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

注:以上内容根据《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