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服务澄清答疑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针对供应商对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询比文件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在询比文件第[1]页“采购人商标图形著作权登记:针对采购人目前已注册并持续使用的1件商标对图形部分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取得《美术作品登记证书》。”请采购人明确一下版权登记是在国家版权局登记,还是在江西省版权局登记?
回复:《美术作品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或江西省版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均可。
问题二:在询比文件第[2]页“10、业绩要求:曾为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过不少于2项商标代理服务。”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建议修正为:“10、业绩要求:曾为客户提供过不少于2项商标代理服务。”
回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2.本项目系依据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的采购行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供应商曾为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过不少于2项商标代理服务,是基于采购人实际情况,对供应商相关业绩在服务对象方面更加契合采购需求所做要求,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无关。
问题三:在询比文件第[7]页“14.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1)供应商应根据询比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计算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第[19]页“2.报价表”中,只可以看到综合报价。
请采购人明确一下,是否要先按商标注册、版权登记进行单项报价,后按照“总价=单价×数量”进行汇总后的综合报价?还是只要按照第[19]页“2.报价表”,进行综合报价?
回复:按询比文件执行,报响应总价。
问题四:在询比文件第[10]页“25.1 本次询比只接受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比小组依次对询比响应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由询比小组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请采购人明确一下:如果得分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各种因素,最终没有与采购人签署合同,那么此次招标算作废吗?后续是终止招标,还是重新招标?
回复: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按询比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流程依采购人的采购制度执行。
问题五:在询比文件第[14]页“4.详细评审标准:评分项及评分规则”的相关表述,提出以下需澄清事项:
“一、价格部分”,分值是10分,且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时,不合理,也不能拉开各投标人的分数差距。依据目前的评分规则假设有投标人A、B、C、D,分别报价为:1.7万元、4万元、7万元、9万元,则评审基准价为5.425万元,则A、B、C、D的价格得分为:3.13分、7.38分、4.2分、-3.18分。
建议修正为:占比是30分,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100
“二、技术评分 商标代理方案 65分 1.响应人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自行编制服务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并结合采购人需求进行评分,相比较打分,方案优秀者得61-65分,方案良好者得56-60分,方案一般者得56-59分。评审依据:服务方案 ”。
此部分分值占比过大,达到了65分。但是没有给出《商标代理方案》评审细则,只是笼统的分成了三个等级,且最高分65分与最低分56分,只相差了9分,并不能很好的拉开分数差距。
建议:(1)将分值由65分调整至45分。
量化《商标代理方案》评审细则
“三、商务部分 业绩 15分 供应商具有为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2项得5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1项加2分,本项最多得15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提供,该项不予计分。”,
请采购人澄清为何要是“为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2项”?依据是什么?
“三、商务部分 资质和团队 10分 供应商拟投入服务团队主办人员不少于2人、且主办人员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得5分,否则不得分;主办人员之一从业经历超过5年加2分,超过10年加5分,最多得10分,多名主办人员不重复加分。评审依据: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提供,该项不予计分。”
请采购人明确澄清一下:(1)为何要安排3名以上的员工来处理该业务,难道只安排1名代理人,该业务就处理不了了吗?为何要求“主办人员之一从业经历超过5年加2分,超过10年加5分,”?难道从业经验不足5年,或不足10年的就不能处理该项业务了吗?
回复:本项目询比标准按询比文件执行。本项目系依据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的采购行为。为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商标代理服务数量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从业经历是衡量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承受力及行业经验积累的重要指标,与商标代理项目所需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密切相关。本项目为专业化服务采购,需供应商具备稳定的组织架构及持续履约能力;为央(国)企服务业绩数量较多、从业人员从业经历较长的供应商通常经历市场周期考验,在人员储备、管理制度、为央(国)企服务等方面具有更成熟出色的表现,能够有效降低因企业经营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本项目商标注册种类繁多,要求相关的业绩及从业人员从业经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未违反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六:在询比文件第[15]页“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服务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请采购人澄清一下:《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
回复:按询比文件执行。
问题七:在询比文件第[16]页“(4)若曾为采购人提供过相关服务,应评价良好。”
请采购人澄清一下:这句话具体是如何理解(解读)的。
回复:本项为询比文件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响应项。如未曾为采购人提供过相关服务,亦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响应本项目,不会因此视作无效响应。
问题八:在询比文件第[16]页“2.服务方式:服务方式视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至采购人所在地驻点办公、现场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以及针对采购人需求完成相关工作或出具书面工作成果等。”
请采购人澄清一下:“至采购人所在地驻点办公、现场咨询”是否为中标人必须提供的服务?
回复:按询比文件执行。
问题九:请采购人澄清一下:中标人给采购人开具的发票是否为普通发票,税率1%?
回复:成交供应商须给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问题十:在询比文件第[21]页“3、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请采购人澄清一下: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这张表格是直接撤下来,不放在《询比响应文件》里;还是这张表格需要放在《询比响应文件》里,但是需要填空、签字、盖章的地方都空着?
回复:若出席询比现场的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则询比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问题十一:在询比文件第[22]页“2.按询比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商务条款”,”
请采购人澄清一下:是否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的笔误,因询比文件第四章为“合同主要条款”。
回复:《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响应表》按“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问题十二:在询比文件第[23]页“3.按询比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请采购人澄清一下:是否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一、采购内容 二、技术要求”的笔误,因询比文件第四章为“合同主要条款”。
回复:《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按“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本项目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询比时间)不变;本项目开标地点不变。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