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炭黑采购(试用)询价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
炭黑采购(试用)询价公告
致报价单位:
我单位需对炭黑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炭黑采购(试用)
2、物品名称:炭黑
3、采购数量:约2000吨(具体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4、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要求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相关内容,报价人可以是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2)要求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询价发起方及询价发起方主管单位禁止交易名单及交易范围。
5、质量要求:
①Qnet.ar≥5500Cal/g;
②全水(Mt)<2%;
③Cl-<1%;
④全硫St<3%;
⑤细度(80微米)<80%(约180目);
⑥不能有金属件、大块料及其他杂物;
⑦质量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提供放射性检验报告 (成交后由供应商提供)。
6、采购期限:3个月。
7、运输要求:须自卸散装罐车运输,罐车需具备自卸能力。
8、供货要求:每天确保120吨到厂。
9、到货地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原材料堆棚。
说明:
1、请有意向的单位在万年青水泥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及报价,未在平台报名及报价的我方将不予采纳。
2、万年青水泥数字化采购平台报价为含税到厂单价(此报价含卸货、增值税,一票结算,计量单位为元/吨),成交后合同单价以Qnet.ar 5500Cal/g为基准计算为热值单价(元/cal/g,精确到小数点三位计算),即计算方式:合同单价(元/cal/g)=平台含税报价(元/吨)÷5500(Cal/g)。
3、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我方缴纳1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报名及报价网址: https://market.wnq.com.cn/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询价事宜,可以电话形式向询价发起方查询。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3479395020
附件:
炭黑采购(试用)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卖方: 签订时间: 2025年**月**日
一、收货人、发货地、收货地/到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
收货人 | 收货地/到站 | 品种规格 | 供货点 | 数量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厂 | 万年水泥厂炭黑仓 | 炭黑 | ** | 约2000吨 |
质量要求:①Qnet.ar≥5500Cal/g;②全水(Mt)<2%;③Cl-<1%;④全硫St<3%;⑤细度(80微米)<80%(约180目);⑥不能有金属件、大块料及其他杂物;⑦质量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提供放射性检验报告。 |
二、交货方式、数量、金额、地点及要求: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至交货地点交货。
2、数量:采购量约2000吨,具体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3、含税含运到厂价: **元/Cal/g,不含税含运到厂价**元/Cal/g,壹票制结算,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原材料堆场。
4、交货要求:买方每月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根据买方通知,按要求供货。为保证买方生产急需,卖方必须保证一定的储备量及有效的防雨措施。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装载重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到站: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厂原材料堆棚;
3、到达交货地前产生的安全、环境影响一律由卖方负责,进入交货地后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质量、测量、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4、现场卸货由卖方负责。
四、质量要求及考核:
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其产品质量,不得掺杂工业废料或其他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所供产品存在掺杂
工业废料或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书面警告,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款1000-5000元,并扣除不合格
产品数量所对应货款。累计两次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不合格产
品数量所对应货款。甲方已经使用的产品不予退回,未使用完的乙方可自行装车拉回。如发现有掺杂危险废物
等的甲方有权向司法部门报告。
2、质量考核:全硫St、氯离子CI-、收到基热值(Qnet.ar)、全水(Mt)、细度均按当天考核结算。
(1) 炭黑收到基热值(Qnet.ar)≥5500Cal/g时,炭黑价格按每 ** Cal/g热值的单价(元/Cal)进行结算;
5500Cal/g>炭黑收到基热值(Qnet.ar)≥5400Cal/g时,单价(元/Cal)下调0.005元/Cal结算;5400Cal/g
>炭黑收到基热值(Qnet.ar)≥5300Cal/g时,单价(元/Cal)下调0.01元/Cal结算;5300Cal/g>炭黑收到基
热值(Qnet.ar)≥5200Cal/g时,单价(元/Cal)下调0.015元/Cal结算;5200Cal/g>炭黑收到基热值(Qnet.ar)
≥5100Cal/g时,单价(元/Cal)下调0.02元/Cal结算;5100Cal/g>炭黑收到基热值(Qnet.ar)≥5000Cal/g
时,单价(元/Cal)下调0.025元/Cal结算;炭黑收到基热值<5000Cal/g时,全部扣除不予结算;
(2)全水(Mt)≥2.0%时,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全水(Mt)≥5.0%时,全部扣除不予结算;
(3)全硫St≥3%时,每上升0.1%,按每Cal/g热值的单价(元/Cal)下降0.005元/Cal结算,全硫St≥4.0%时,全部扣除不予结算;
(4)氯离子CI-≥1%时,每上升0.1%,按每Cal/g热值的单价(元/Cal)下降0.005元/Cal结算,氯离子CI-≥2%时,全部扣除不予结算;
(5)细度(80微米)≥80%时,每上升0.1%,按扣罚50元/吨进行考核。
注:以上考核单价以含税计算。
3、乙方变更供货地点,供货前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供货,如未通知随意更换供货地点,扣罚2000元/次,如再次出现同样事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不符合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对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5、供方如在所供产品中有故意掺假行为,发现一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全部所供产品货款及运费并处罚款5000元。
五、提出质量、数量的异议期限:
1、卖方信任并委托买方进行质量检验,结算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检验结果需由卖方指定联络人向买方查询。如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7日内书面提出,提出后由双方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若检验结果和买方检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检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结算以买方检验结果为依据;若差异超出正常误差范围,检验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结算以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结果为依据。正常误差范围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卖方在7日内未查询或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双方约定数量以买方过磅计量数为准,卖方对计量结果不能提出异议。
六、采购数量及交货时间:
1、每月实际发货量以买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为准。
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发货,若发货延迟致使买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壹票结算 (税率**%);
2.结算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当月货款次月结算,付款方式执行银行转帐、承兑汇票或电汇。
八、不可抗力:
1、签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台风、火灾、水灾、地震和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履行时,则延迟协议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事件妨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的3日內以书面形式向另外一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件的存在,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妨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3、由于单位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卖方延期交货3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1、若卖方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因卖方所供炭黑的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影响买方生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止供货。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该合同签订时卖方须缴纳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买方收取。若卖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结束无违约行为,则买方在本合同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买方要求供货量,如影响买方正常生产,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2、卖方需确保提交给买方的货物销售发票真实有效,如卖方提供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买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卖方需重新开具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发票,如因发票无法抵扣所造成的税损(滞纳金及罚款)由卖方全额承担。
3、本合同涉及内容及合同文本不得向合同涉及签订单位以外其他方透露。
4、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同等的效力。
5、安全责任:卖方负责承运货物的车辆在买方厂内行驶时,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路线行驶,遵守买方厂内车辆行驶规定,如未按规定进出厂造成单位员和财产损失由运输车辆全部承担责任。进入交货地后卖方遵守买方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质量、测量、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在装卸、运输、吊装货物过程中,出卖方单位员的单位身及设备安全等,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6、卖方在买方供货及办理各类业务期间,应遵守我公司管理要求,不得出现违法行为,同时严禁弄虚作假,私自夹带买方单位物资出厂,经买方调查确认,卖方确认为主观夹带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7、买卖双方往来的信函、传真、邮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卖方发货前需充分和买方沟通并及时通知买方,听从买方的发货安排,擅自发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9、如第三人因本合同标的物向买方主张费用,一律由卖方承担。
10、买方业务联络人姓名:盛芳进,手机号码:15807939399;卖方业务联络人姓名: ***,手机号码:******。
11、合同履行地为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壹份,买方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13、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卖方 | 买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陈文胜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话:0793-3839471 |
传 真: | 传真:0793-38394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万年县建行 |
帐 号: | 账号:36001351900050000668 |
税 号: | 税号:913611007057505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