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基处理工程
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地基处理工程
1、项目概况
(1)询价人: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庐山市分公司
(2)项目名称: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基处理工程
(3)项目地点:庐山市和谐路南侧,庐山市港东路东侧,庐山市湖滨路北侧;
2、询价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询价范围:本项目南面基坑内基坑换填,主要包括干瓷土、淤泥外运(约5公里)及回填粘性土至设计桩顶标高以上1米位置,具体详见合同清单及图纸。所有工作内容,并满足图纸、设计变更、询价人条件等所有要求。
(2)工期:本工程工期为1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金额不少于170万元人民币的土方工程业绩,且需提供业绩原件或经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的复印件。
评审依据: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证书、材料须真实可靠,且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评审依据: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报价单位的承诺书。
(6)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有涉及质量问题的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