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基坑降排水工程
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坑降排水工程
1、项目概况
(1)询价人: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庐山市分公司
(2)项目名称: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基坑降排水工程
(3)建设地点:江西省庐山市和谐路南侧,港东路东侧,湖滨路北侧。
2、询价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本次招标供应范围为庐山市城区全域旅游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坑降排水工程,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清单。
(2)计划工期:本合同计划工期为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获得江西省优质工程建设杜鹃花奖。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金额不少于50万人民币的地基基础工程相关业绩。
评审依据: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证书、材料须真实可靠,且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评审依据: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报价单位的承诺书。
(6)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有涉及质量问题的诉讼或仲裁。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在开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